莆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两任老总受贿落马(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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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39 海峡都市报 | ||||||||||||
法院审理查明,林国华在其任莆田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兼任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期间,利用职便,单独和伙同他人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6.697万元,其中个人得赃款人民币37.697万元。 此前,原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林国霖也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0年。 记者从莆田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林国华的前任、原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绍宁,不但牵涉林国华案,收受经林国华转手的9万元,还牵涉其他案件,不日将在南平受审。 原莆田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国平,也牵涉腐败案,目前莆田市纪委已将案件移送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方将提起公诉。 林国华暴露前“人很好” 据了解,现年41岁的林国华大学文化,1995年4月至2001年8月,任莆田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其中,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兼任阔口大桥改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1月至案发前,任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时还兼任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熟悉林国华的人士介绍,林国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公路局工作,是靠实力一步步上来的,平时为人“很好”。 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工作人员说,平时看不出林是个贪官,直到2004年3月19日他被莆田市纪委“双规”后,大家才知道。 改建一座大桥索贿2.5万美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份,林国华在莆田市公路局下属企业市路桥公司取得阔口大桥改建工程的入围投标资格后,利用职务之便,介绍城厢区路桥基础机械工程公司挂靠莆田市路桥公司参与竞标,使城厢区路桥基础机械工程公司获得阔口大桥改建工程。 同年10月份的一天,林国华打电话给城厢区路桥基础机械工程公司董事长陈国健,向其索要2.5万美元。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陈国健开车到莆田市公路分局林国华住处附近,在小车上将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97万元)交给林国华。 索受贿越来越大胆 法院查明,2002年3月间,林国华受总经理陈绍宁(另案处理)委托,交待莆田市公路局北岸分局局长谢福钦,找个可靠的工程队承包福泉高速公路枫亭出口的绿化带工程,并授意要分成利润。谢福钦即介绍同村的谢鹭飞承包该工程。其间,谢鹭飞拿人民币5万元由谢福钦交给林国华,林将该款拿给陈绍宁。 工程验收后,谢鹭飞又拿人民币18万元由谢福钦交给林国华,林从中拿出1万元给谢福钦(谢将1万元退给谢鹭飞)。后林国华从收受的17万元中拿出4万元分给陈绍宁,陈绍宁以为林国华把收取的钱都给了自己,想拿一部分给林国华,林表示自己也有一份,而隐瞒自己收取的数额。 办公楼装修小回扣也拿 法院查明,2003年元月,莆田市三禾装饰有限公司,承包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第七层的装修工程。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胡朝阳为感谢被告人林国华的帮忙,以拜年的名义到林国华家中,送给林两条香烟、两瓶酒及人民币2万元,结果中标价为29.756万元的装修工程经“核算”工程造价为39.5145万元。 2003年三四月间,胡朝阳又承包该办公楼一楼门厅的改造及其他零星的装修工程。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胡朝阳又送给林人民币2万元。 当庭认为自己只是违纪 据莆田中院一审判人员介绍,在当日的庭审上,林国华辩解其受到刑讯逼供,所作的笔录不真实,并说他是向陈国健借款2.5万美元,不能认定为索取贿赂;收受谢鹭飞的22万元人民币中的13万元,系为市里到北京、福州等地跑工程项目开支;胡朝阳送给的人民币4万元是拜年礼金,属违纪行为。 “关于林国华说在侦查机关受逼供的辩解理由,一是缺乏证据证实,二是与我们查明的事实不符。”这名审判人员说,所以法院不予采纳。至于辩护人称,谢鹭飞拿人民币18万元由谢福钦交给林国华,林国华最后个人收取的13万元,是林国华为跑立项、争取资金而送礼品的说法,法院认为与林国华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认该13万元是个人占有使用的原供述不符,也不予采信。“林国华是否用这笔钱送礼,并不影响对该笔索贿事实的认定。”这名审判人员说。 莆田市公路局原副局长林国霖受贿15.7万元一审判10年 在林国华受审前,原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林国霖、原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绍宁及原莆田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国平也落马。 据了解,现年48岁的林国霖,早于今年4月3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今年8月10日,莆田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林国霖于1995年6月任公路局副局长,1998年8月起,借调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路面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任驻地监理工程师;2000年1月5日起,任莆田市公路局阔口桥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莆田中院经审理查明,在1995年至1997年间,谢金协工程队挂靠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莆田市公路局工程处,承包施工城新公路部分混凝土路面工程(工程决算总造价约人民币1400万元)。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谢金协为了感谢林国霖对该工程的帮助和支持,以拜年名义送给林国霖人民币2万元。 1998年下半年,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承建福泉高速公路莆田B2标段的路面施工,委托林国霖联系为其供应石子,林国霖与莆田市公路局物供站站长曾文洋联系后,并让该局负责材料的劳科长直接找曾文洋。经曾文洋介绍,由福清宏路镇棋山村个体户陈玉健直接供应石子(3万多立方米,价值150多万元)给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为了感谢林国霖的帮忙,陈玉健分别于1998年11月、1999年春节、1999年5月间,先后三次送共计2.8万元人民币给林国霖。 1999年四五月间,林国霖利用职便,介绍包工头谢金协的工程队,以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的名义,向莆田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分包到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黄石站出口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1999年7月该工程竣工,工程决算总造价人民币300多万元。 2000年3月底的一天,谢金协打电话约林国霖到莆田市建行门口,在其车上送给林国霖8万元人民币,林收下后把该款以月息1.2%转借给谢金协。 2002年4月1日,谢金协打电话约林国霖到其家结算,经二人当场结算后,谢金协需付本息共计人民币10.304万元给林国霖。林国霖提出再次把其中10万元转借给谢金协,遂由谢再给林国霖出具本金10万元、月息0.9%借条,并付给林国霖余款3000元。 2002年10月上旬一天,为了在工程施工及今后结算能得到林国霖的支持和照顾,阔口大桥改建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陈国松送人民币1万元给林国霖;同月中旬,陈国松又送给林国霖人民币1万元。此后,陈国松在施工工地以乔迁礼金及拜年的名义,又先后3次各送给林国霖人民币3000元。 由于林国霖在任期间利用职便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5.7万元,今年8月31日,莆田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国霖有期徒刑10年。 N本报记者 郭光仪/阮友直/通讯员/陈国狮/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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