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出征兵规定 公民逃兵役两年内不得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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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08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11月5日电据重庆晨报消息,重庆市政府征兵办透露,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最高罚款可达2万。 ——逃避兵役公民最高可罚2万
按照《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由相关区县(市)兵役机关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是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二是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三是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服役的。其中,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服役的拒不改正者,两年内不得被录取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 ——隐瞒情况单位最高可罚1万 据了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相关区县(市)兵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二是在规定期限内录用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行为的适龄公民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或批准其出国和升学的。 另外,有违反上面两条行为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相关区县(市)兵役机关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史永庆、任明勇、马书笔)(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