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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语言文字应用法规要求“有话好好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31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1月5日电(记者胡梅娟)记者近日获悉,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草案)》,以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健康发展,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书写。该规定将在近日内开始施行。

  按照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当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公文、电子屏幕、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
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等,以及新录(聘)的上述人员,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学校教育和管理、教学等活动中,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语言文字应用,企业名称、商品广告等工商语言文字应用,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应用等,都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可聘请社会语言文字监督员,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督员对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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