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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向流动儿童敞开 流动儿童享受同等教育权利有望写入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4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在福建省福州市,要求凡有接纳能力的学校都要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敞开大门,并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多种形式,使得2004年秋季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登记申请入学的6450多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全部顺利入学。目前,在我国的北京、杭州、成都、深圳等许多城市的公办学校大门都已向流动儿童“敞开”。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在4日召开的流动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介绍,目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许多城市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资源,努力扩大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规模。

  据北京市最新统计,目前流动儿童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23.5万人,其中公办学校中有21.4万人,占到90%左右。在浙江省的杭州、义乌等市,多年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都超过90%。

  在北京市海淀等区已经按学生的实际人数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生均教育经费,改变了过去以北京户籍为依据的拨款办法;有的城市根据进城就业农民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打破学期界限,使其子女可以随时转入、转出,同时发放“流动证”,实行学籍动态管理;北京、成都等地还拨专款或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天津、上海、浙江、陕西等地还都制定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

  义务教育法正组织修订

  流动儿童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受教育权利有望写入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已在上报的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中,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为了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负担,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已经制定文件,从2004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开始,在全国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要求各地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督促各地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有关费用,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尚有近10%没能入学

  在我国流动儿童中仍有近10%没能入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不能入学及失学问题仍较严重。记者从4日召开的流动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了解到,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的在学者占90.7%,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二者合计达9.3%。

  据了解,于2003年完成的这个调查,历时一年。在全国抽取了9个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

  调查除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仍然较高外,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表现也尤为突出。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

  此外,不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作者:记者李薇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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