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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查处40辆“肥胖”车 问题车加长加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18 新华网甘肃频道

  11月3日,省质监局稽查局和兰州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执法人员,在地处大滩的甘肃川泰汽车超市、甘肃鸿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查出“川交”、“川路”、“川石”、“华强”、“十通”、“神豹”等牌问题车约40辆。

  检查:问题车加长加高

  当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根据前一天调查摸底情况,首先对甘肃宏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执法人员共查获15辆超长超高的汽车和农用车,车名分别为川交、川路、川石。

  执法人员对照川交牌车使用说明书进行现场实测时发现,由四川广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川交”牌CJ3092Y型车,出厂说明书注明车厢内部高为600毫米、长3940毫米、而实测车厢内部高为1000毫米、长为4100毫米,属于“大吨小标”车。按照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该型车不符合标准;另外,都江堰巨龙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SB5820CD型“神豹”车,实测车厢高和长明显大于出厂资料中的数据,也属于超限超载车辆。

  查处的“川路”、“川石”、“华强”和“十通”等牌车的问题与“川交”和“神豹”牌车属于同一种类型。

  逃避:问题车为非卖车

  随后,省质监局稽查局和兰州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川泰汽车超市进行了检查,记者随行采访。在该超市,执法人员对“华强”、“十通”、“神豹”等牌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几位销售人员为逃避检查,正在往车上张贴“待返厂、非卖品”字样的纸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张贴,端正态度,接受检查处理。

  执法人员发现,这里的20多辆“华强”、“十通”、“神豹”牌车超长超高,责令销售商和厂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员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89—2004对其进行了处罚。在当日检查中,省市质监执法人员共查扣约40辆问题车,其中异地封存8辆。

  另外,在11月2日的检查中,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兰州天河农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查封了12辆经过改造的“五征”牌五轮农用车。

  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

  据质监执法人员介绍,厂家将车加长加高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迎合一些想多拉货物购买者的胃口,容易销售。这样做,车与车辆技术资料不相吻合,造成车辆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些正在待售的车,实为超限超载车。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集中治理期间)

  (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四)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六)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以上为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规定。

  超载“顽疾”为何屡治不愈?

  近几年来,我国公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愈演愈烈,给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超载“顽疾”为何屡治不愈?

  汽车超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公路骨干网上普遍设立检测系统,对超载现象实施严格管理。但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我国公路超载运输就已发展为普遍现象。运输市场上十几年来持续着一个“怪圈”:汽车拼命超载,运价越来越低,公路遭到破坏,交通事故不断。超载影响交通被罚款,罚款后又增加超载,事故率更高。

  为扭转这种局面,交通部于2000年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全国开展了车辆超载治理工作。

  但是,超载仍然到处存在。支撑超载运转的,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就是运输市场行为的竞争无序化。由于运输户多为个体、私营的经营模式,运输难以形成规模,中间环节多,大量利益被中间环节盘剥掉,生产者、消费者、运输者均没有得到好处。以我国著名煤都山西大同市运煤为例,全市95%以上的运煤车辆是个体或私营者经营,对煤炭市场需求信息不灵。而在与大同交界的内蒙古、河北等地,却形成众多的煤炭配载中心,掌握销售市场,利润丰厚。运输户受中间环节制约,竞相压价,造成运价低,为赚钱,就拼命超载。

  司机是超载的始作俑者,又是超载现象的最大受害者,对政府治理超载坚决支持。一名司机说:“我的车本来能使用5年至7年,不超载拉20吨,5年以内不用大修;超载后拉38吨,不到两年就全坏了,而且超载容易出事故,我是拿自己的命在拼。如果国家能把这件事管好,大家都不超载,运价就上来了,这是我们早就盼望的事。”

  根治超载“顽疾”,必须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治理力度,打掉这一公路上的“毒瘤”。

  首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进行综合治理?熏以避免重复执法现象。对于普通散装货物的超载治理工作,以公安部门为主,交通部门配合;对于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的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则以交通部门为主,公安部门配合。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应重点治理汽车生产、改装等企业进行的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

  其次,要把住源头,规范生产。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强制性标准,从车辆的生产、改装、牌照发放和年审、使用等4个环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推进车辆生产的标准化和运输结构调整。各汽车生产、改装厂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改装车辆,严禁生产“大吨小标”、“假标识”等违规车辆;要加大整顿车辆改装市场的力度,汽车生产企业和社会上的相关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要严格车辆牌照发放、年审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生产的新车,一律不发放牌照。对已使用的“大吨小标”以及“假标识”等违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或根据车辆技术状况,限期自行淘汰。未限期自行淘汰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淘汰。

  第三,要鼓励发展先进的道路运输车型。集装箱运输车辆、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等均是目前道路运输车型的发展方向。(记者 文?"刘昌文 俞晨元 图?"张同泽 施梓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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