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空头支票专“吃”家乐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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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4:0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本市某商贸中心负责人张某,使用空头支票在家乐福超市骗取了价值1.3万余元的商品。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万元。
2004年 4月,被告人张某购买了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一本。2004年5月,张某在明知其公司账户无资金的情况下,以签发空头支票为手段,先后在本市家乐福超市海光寺店、河东店、河北店、家福(天津)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南开商场,骗取了价值1.3万余元的各种品牌香烟及其他日用品。2004年 5月 20日,张某采用同样手段,到本市河北区某超市再次行骗时,被当场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