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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向两名辞职机长索赔800万案在江苏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5:3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关键人物:

  府晓,33岁,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机长

  丁健,39岁,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机长

  案件起因:

  2004年7月,两人同时向所在单位——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辞呈,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未正式同意两人辞职,之后的8月份,两名机长再未去上班。同月,两人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东航公司在两人上诉后不久便提出反诉。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因劳动争议打起了官司,这在江苏尚属首例。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14时30分,本起案件准时在江苏省劳动厅三楼的仲裁庭开庭。原告方为两名民航机长,被告方为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原告委托律师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谈臻、杨华。被告律师为东航公司的法律顾问。

  诉讼请求:原告律师认为,东航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东航公司应以货币的形式当月支付原告工资,原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小时费和奖金三部分组成。现东航公司存在长时间拖欠两原告小时费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原告遂以此要求解除和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

  反诉请求:被告律师认为,两飞行员与东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现单方面要求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规定,东航公司要求两名飞行员每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余万元。

  辩论焦点一:拖欠是否存在?

  原告认为,在2003年10月前,东航公司一直是将当月的小时费连同下月基本工资、奖金一起发放,这种工资发放惯例从两名飞行员进入东航公司服务即是如此。可自从2003年10月起,东航公司就开始拖欠两原告在内的所有飞行员的小时费,当月的小时费要等两个月后才能发放,东航公司拖欠行为十分明显。

  被告认为,由于如今的市场较之以前有较大扩展,因此飞行员小时费的核算工作量和程序都有所增加,因此才会出现缓发小时费的状况,而并非东航公司主观恶意拖欠飞行员的小时费。

  辩论焦点二:合同附件是否已公示?

  被告认为,东航公司当初在与两名飞行员签定劳动合同时,是建立在完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因此两名飞行员在签订合同时负有审查合同的义务,应该了解合同中明文提及的两份关于解约赔偿的附件,而附件已经公开刊登在东航公司的刊物《东方航空报》上,因此东航公司认为,原告已经知晓合同的全部内容,现原告提出提前解约,应视为违约。

  原告认为,在当初签订合同时,东航公司并没有向两人出示任何附件;虽然《东方航空报》刊登了附件全文,但由于该刊物并非人手一份,因此两人并未看到该期报纸。同为东航公司飞行员的两名证人也证实:“不坐机关,很少能看到《东方航空报》。”原告据此认为,刊登在《东方航空报》的行为不是公示,即使算作公示,将合同附件登在内部刊物上的做法对原告也是不公平的。

  辩论焦点三:巨额赔偿金从何而来?

  被告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原告应赔偿东航公司400余万人民币方能“转档”。其中包括80余万元的赔偿费和350万元的人力资源损失费。其中赔偿费包括历年来东航公司培训两名飞行员的费用、住房补贴以及服装费。而350万元则是飞行员个人的身价。即一旦两人离开,东航公司要花350万人民币才能再聘用一名相当的机长。被告律师还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好比球员转会需要支付转会费。”

  原告认为,尽管培训的事实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赔偿金额要远远低于公司提出的金额。由于两名飞行员仅仅是被告的员工,而“没有卖给被告”,因此索赔350万元的个人身价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原告在赔偿金方面质疑较多,因此仲裁庭没有当庭判决。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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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

  本起案件乍看是府晓、丁健两名机长与东航公司的官司,其实是民航旧体制遭到冲击的表现。根据民航资源网的官方介绍,今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三家民营航空公司,另有两家正在等待批复。而作为民航改革的产物,今年批准筹建的3家民营航空公司正实质性地打破民航业旧有的垄断局面。这也是民航1994年暂停审批新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后,10年来在准入政策上的首度松动。

  庭外话

  走向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民营航空,飞行员面对更多的诱惑和选择。两名机长告诉记者,为什么现在人心不稳?因为国有航空公司薪酬制度太不合理了。公司按行政级别划分,领导也按行政级别拿钱,一个副处长一年10多万,比一个副驾驶还多,而且还养了很多闲人。“我们公司的人机比是1∶120,国航高达1∶200,而海南航空、深圳航空比较合理,在1∶80左右。这也是国际航空公司的常见人机比例。”带来的后果为:东航航班机长的小时费最高为101元,在全国列倒数第一;而深圳、海南的航空公司的小时费高达300余元。差距不言而喻。

  事实上,民航总局也看到这一问题,开出的药方是通过飞行员的流动来修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往,飞行员的执照都是地区性的,限制性很强。今年民航颁发新的全国通用的飞行执照,目的就是鼓励飞行员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但一项制度的出台反而凸显制度不配套的尴尬,流动带来更多的劳动纠纷,并引起诉讼。本起案件就是一例。尽管目前全国提出辞呈的飞行员大有人在,但案件都还在诉讼中,真正成功跳槽的尚无一例。原因很简单:航空公司无一例外地将欲跳槽飞行员的档案以诉讼未完为由暂时“保留”,使得飞行员无法和新东家办理聘用手续。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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