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得本人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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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5:53 新华网天津频道 | ||||||||
记者4日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9月,天津市首先在529户用人单位试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涉及参保职工10.72万人。在试点期间通过职工签字确认,有125名职工对缴费基数提出了异议,用人单位为职工补报缴费基数26527元。明年年初天津市将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制度,涉及用人单位近2万户,参保职工180多万人,覆盖了所有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基数多少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经常有职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医保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制度,可提高缴费透明度,使职工掌握所在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事前监督,防止因少报缴费基数而影响职工待遇,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已参加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是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的范围。职工签字确认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预核定,并依据预核定的情况,生成职工确认单,交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本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并交参保职工本人确认。(完)(通讯员赵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