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征集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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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6:57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5日电 2005年10月1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日,也是全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盛大节日。为做好庆祝活动的宣传,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徽标。最终确定的徽标将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庆祝活动的主体视觉形象。 一、征集对象
本次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徽标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所有专业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徽标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相关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徽标设计的具体要求 1.中心明确、主题突出。徽标要能反映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各项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全区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 2.徽标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了,美观大方,富有新意。 3.具有新疆民族文化特色,使用维汉两种文字。 4.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适用于各种材料;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等和二维、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 5.必须与整个5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 三、征集作品的组成部分 1.一份徽标的核心设计方案。 2.说明设计作品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3.设计者提交徽标在平面或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巨幅的旗帜、招贴、胸徽、证件、票证等)。 四、征集作品的规格 1.作品为一套完整的徽标设计稿(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徽标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的。应用方案不需提供实物样品。 3.存有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一张。(纯手绘作品除外) 五、提交征集作品的规定 1.设计作品应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委会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公楼3楼309室 邮编:830041 2.提交设计作品的最后期限为2004年12月15日。 3.所有提交至筹委会办公室的设计作品,自留底稿,凡已报送筹委会办公室的设计作品,一概不予退还,筹委会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的设计者。 4.设计者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自主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表,该信息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者的姓名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设计者为群体,则必须清楚的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设计徽标(各)创作人的姓名及其专业职衔。 创作理念,该部分必须解释徽标设计,并说明它为什么符合本征集文件第二条中所述的徽标设计的具体要求。 六、评选 筹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设立征集作品评委会对设计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最终选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的设计作品的设计者,将从筹委会办公室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入选前5名设计作品的设计者,将从筹委会办公室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 征集活动执行筹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征集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徽标征集细则》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筹委会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 网址:www.xinjiang.gon.co 联系电话: (0991)2803356 2803357 (完)(编辑: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