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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74份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7:21 新华网

  2004年1—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574份,发出《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告知书》8份,要求有关媒体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为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广告市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
广告行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的药品广告内容,未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的单位,按月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文/方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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