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试点乡财县管乡用 遏制乡镇债务恶性膨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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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8: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银川11月4日电 为了遏制乡镇债务恶性膨胀,维护乡镇行政的正常运转,从今年10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中宁县、彭阳县和吴忠市利通区等5个县(区)开始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从明年下半年起,宁夏将全面推行这种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据介绍,宁夏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乡镇财政是拨款财政,自身财政收入极其有限。多年来,许多乡镇因为修路架桥、发展教育、修建办公大楼、请客招待等支出,累
“乡财县管乡用”,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两取消,两统一”,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市、区)财政统一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市、区)财政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镇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分别核算乡镇收入和支出。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直接解缴入县(市、区)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不能直接解缴的零星收入,可先缴入“结算专户”,按旬汇缴县(市、区)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县(市、区)财政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分类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县(市、区)财政统一发放。其他支出由乡镇按月报送计划,经县(市、区)财政审核后,根据预算额度从县(市、区)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主要领导按规定审批使用。乡镇各项采购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县(市、区)财政按照预算审核后,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 对此,一些乡镇领导质疑这项改革是否合法。他们认为,这是上级部门在回收财政权。根据我国《预算法》,每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财政权。 宁夏财政厅预算处的铁永强认为,“乡财县管乡用”实质不是乡镇财权上收到县(区),而是县市财政加大对乡镇财政的监管力度。这项改革坚持“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根据《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政府在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或承担;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由乡镇审批。 铁永强表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遏制乡镇债务的恶性膨胀,使乡镇领导无法随意举债。记者 吴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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