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大集资案宣判 父子嫌犯被判死缓和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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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0:10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霞 荆雯) 备受各界关注的甘肃省广河县“马成祥”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尽管马成祥极力为儿子马龙开脱罪行,但仍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11月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一案件。马成祥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其子马龙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同伙马中权犯集资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肖麻
事件 疯狂进行非法集资 1994年3月至1998年5月,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村民马成祥伙同其子马龙及马中权、肖麻而以经营餐厅、收羊毛、开金店、办公司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由马成祥在广河、临夏、康乐等地向117人非法集资3124.845万元,除归还本息651.177万元外,尚有2473.688万元集资款没有归还。成为我省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 父子二人骗贷517万元 在非法集资的同时,马成祥父子二人利用各种手段贷取银行货款。1997年7月31日至1998年3月19日,马成祥伙同马龙采用编造项目,假冒他人名义,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分别从银行骗取贷款17笔,共计517万元拒不偿还。其中农行临夏州分行50万元;农行广河县支行230万元;工行广河县支行67万元;广河县信用社170万元。在骗取的17笔贷款中马龙参与8笔,骗取贷款208万元。 诈骗价值164万元金条 1998年4月马成祥以经营金店为名,虚构人民银行向他下达了50公斤的黄金收购任务为由,向被害人卡某收购20——30公斤黄金,双方商定以每克82.5元价格买卖20公斤金条。当卡某将加工好的重19980克,价值164万元的19根金条送到广河县马成祥的广通金店,马成祥以暂时没钱为借口没有给卡某付货款。 本报记者陈霞 荆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