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发生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必须亲临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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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0:4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姝)公安部昨日消息,打击黑恶势力等3类犯罪活动已被列为全国公安机关近期目标。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一长双责制”,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亲临现场。 公安部提出,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接报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接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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