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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的刑前自白3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1:18 东方网

法庭上,林福久推翻了自己原先在看守所里所作的多处供述,当着自己原有供词的面,林说“以前的口供全不对,当时没有想得更多,认罪只是为了换个态度好,是办案人员让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以至于公诉人不得不一再提醒林福久注意一个法律常识,“判断一个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并不是只看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光有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仍然不能证明事实成立;如果其它证据充足,则无需被告人的供述就能定罪。”

当检察官找出摁满林福久手印的供述书让他辨认时,林却无所谓地回答:“这些以前的供述都不是客观事实,当时承认的很多情况只是为了向办案人员表明态度好,争取宽大处理,所以就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作了交代。”他向法官保证道,这次交代才是真的。至于当时做出不实供述的原因,林表示只是为了态度好,没有其他因素。

在鞍山,很多人对林福久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他有多少钱,而是他向人索要钱物时的霸气,容不得半点商量的余地。林福久之所以不认罪,也是因为他高估了自己的“霸气”。在林福久的《刑事判决书》中,45起受贿中索贿就占33起,索贿金额569余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5%以上。而林福久经常吃完饭就打电话找人买单,买东西要别人结账,他利用每一个这样的机会索要的小钱,还没有包括在这个数额之内。当纪检监察员在对上百名被索贿者和证人调查取证时,绝大多数人对林福久的霸道满腔愤怒,但又不敢轻易开口。直到他们了解到林福久很多犯罪行为已被查实,不可能再翻身时,才像倒豆子一样,历数林福久的强取豪夺。

李英杰书记说,林福久长期在政法机关工作,自恃执法懂法、会钻法律空子,自以为能力手段高明,大肆玩弄权术、百般掩盖罪责。他不是吸取“慕马”腐败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教训,而是学习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的手段,认为被抓的腐败分子都是手段不高明、关系不强硬的结果。多行不义必自毙,林福久的侥幸心理,使他跌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越陷越深,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姚振宇说,如果说任税检处长的林福久是滥用职权的话,当上税侦分局长的林福久则有“骗用”职权的性质。林福久常常让税侦分局自主收集涉税案件线索,主动前往企业调查、处罚;实在找不到毛病的,就自己写一封举报信,再去查处。而这种办法却屡试不爽,就连查不出毛病的企业,也愿意同他私了。

鞍山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张庆岩指出,随着国家立法的日益完善,制度设计本身给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但是他们改而“骗用”职权,给反腐带来了新的课题。“骗用”职权除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存在问题外,主要原因还是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完整的落实,而且政府相关的法规、政策、内部规章等对社会公开不够,造成了部门权力的扩大化和神秘化,加上企业不关心、不主动掌握政策,对执法部门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并不了解,结果给“骗用”职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职权的滥用通常少不了企业的迎合。”姚振宇指出,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绝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即使没有,它们也随时希望通过种种不规范行为获取额外利益。所以多数企业挨了林福久的宰也无话可说,反而希望认识林福久作靠山。

“因此,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反腐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姚振宇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企业与其搞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而又时时担心林福久这样的人来“敲门”,还不如诚实守信,完完全全守法经营。

 
 
 
作者:选稿:乔德建 ) (来源:选稿:乔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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