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院肿瘤医院过失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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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1: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与合作医院共同承担医疗过失责任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朝阳法院判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有合作关系的北京南洋肿瘤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死亡患者李某的家人获赔近12万元。
李某患直肠癌到肿瘤医院就诊,被转到南洋医院治疗。接受两次手术后李某病情恶化死亡。 法院委托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确认南洋医院确实存在治疗不当之处。由于肿瘤医院与南洋医院属于合作关系,法院认定两家医院应按各自医疗过失程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两家医院连带赔偿近1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