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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类企业缴税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企业从这个区搬到那个区,税该怎么交?房产公司和开发项目不在一个地方,税交到哪儿?南京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今天起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此次税源管理的对象包括南京13个区县、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工园区和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等的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和税源转移方式等不同情况
,实施五类管理:对整体搬迁的生产型企业实行属地征管,企业税收按搬迁后所在区(县、开发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在既得利益上,以搬迁开始时上年的税收为基数,基数部分每年由搬入区(县、开发区)通过财政结算定额归还搬迁前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对于增量分成部分,属搬入区(县、开发区)。

  对于违反规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或者通过剥离主营业务、脱壳等方式,造成事实上“抢拉”企业来本地区注册,但企业生产经营地不变的税源转移等行为,南京市将一律予以纠正。

  作者:刘颖 承孝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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