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作案38起 恶徒昨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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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51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抢劫犯高某等人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2001年1月24日,家住海城市的高某伙同其他2人,在海城市普临商场附近,骗乘一辆出租车,行至海城市西柳镇一棉花厂附近时,3人持刀将司机尚某扎死后,抢走手机一部及人民币60元。高某等人自2001年至2003年7月间,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抢劫作案38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3人微轻伤。抢劫款物总价值计人民币136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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