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误两“马虎”法官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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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06 黑龙江日报 | ||||||||
海南两名“马虎”法官在工作中各自为一“字”之差付出代价。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民庭一名承办法官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案件受理费“1130元”写成“1730元”,把“1”字错写成“7”;执行庭一法官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将申请执行人的姓“宋”字错写成“宗”字。当事人把情况反映到海南中院。
陵水县法院接到海南中院批转的文件后,及时组织院监察人员深入调查,并召开专门会议。院党组讨论认为,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两份裁判文书之所以出错是因为案件承办人工作不仔细、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所致,虽是一“字”之差,却给法官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严肃处理。法院党组作出了责令两名法官书面检讨、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党组名义写致歉信、带两法官上门道歉等处理意见,年终还将对两法官实行物质处罚。 (新华社海口11月5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