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受益—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话题之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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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2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记者张淑会 当农民满怀希望加入到新型合作医疗时,他们交上的并不仅仅是30多元合作医疗资金,更重要的是一份份对生命健康的重托。 新型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增加农民抗病的风险能力。
通过一年的实践,这项措施运行情况良好,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各试点县(市)在短时间内也摸索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但仍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基金节余,出现沉淀”———这在3个试点县(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据曲周县卫生局对试行7个月补偿情况的统计,已支付住院资金占住院基金总额的25.7%。张跃生局长介绍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住院有效补偿比偏低。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患者人数较多,尤其是农民去乡镇卫生院看病,花费一般都在300至500元之间,可报销起付点设在300元。由于报销起付点较高,再扣除用药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看病农民得到的实惠有限,同时也导致了农民不愿去乡镇卫生院看病。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曲周县把乡镇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点由原来300元调整为100元。同时,规定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从第二次起取消起付点。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方案的调整也要因地制宜。迁安市在对近一年来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住院结构等数据进行了分析后,决定对不同医院住院补偿的起付点、报销比例、封顶线等作部分调整。基本原则是:调高基层中心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降低各级住院的起付点,利用封顶线对基金总额进行控制,将特殊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偿,达到广覆盖,让住院农民得到合作医疗补偿。 省级以上住院的起付点由3000元下调至2000元,市级住院起付点由2000元下调至1000元,县级住院起付点由1000元下调至50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点由500元下调至200元;乡镇卫生院补偿由原来的30%上调至40%;乡镇卫生院封顶线由原来3000元上调到5000元,县级医院由原来5000元上调到8000元;对特殊慢病门诊治疗费用给予补偿,即对慢性肾病、糖尿病发生的尿毒症、中晚期癌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白血病、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合作医疗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的门诊治疗医药费用按35%补偿,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00元。 据介绍,对原来方案作出的此项调整,目的一是扩大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二是引导农民在基层医疗单位住院看病,以减轻县级医院的压力。 调整方案,涉及每一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保持科学的态度。曲周县卫生局局长张跃生介绍说,合作医疗政策稳定、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基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基金节余是问题,出现亏空更是问题,对于起付点的设置、报销比例的调整等,必须慎之又慎。 枣强县对四五六月份报销情况又进行跟踪分析,发现每个月都要支出四五十万合作医疗基金,基金节余数额偏小。因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枣强对补偿方案并没有作出新的调整。 [记者感言: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既要满腔热情,又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保农民受益。我省3个试点县(市)针对实际情况对补偿方案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扎实的工作,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好处和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