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举行冬季采暖燃煤加价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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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22 河北日报 | ||||||||
采暖收费每月每平方米拟加价1元特困家庭和社会救济户免收燃煤加价,继续执行原标准本报11月5日讯(记者马建敏)鉴于煤炭资源紧、运输难、价格大幅上涨和供热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石家庄市物价局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今天上午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对供热企业提出的冬季采暖燃煤加价申请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和华电供热集团对价格调整政策依据和申请调价理由
对于供热企业的调价申请,听证代表表示理解,认为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后可以适当调高供热价格,但是考虑到石家庄市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建议调整幅度不宜过高。市总工会代表还特别提出对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继续给予照顾的建议。 石家庄市物价局负责同志认为,此次燃煤加价,主要是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成本的影响,其它涨价因素不予考虑,由供热企业自行解决。并且煤炭涨价影响供热企业也要自己消化一部分,不能全部通过价格转移给用户。他们结合企业和听证代表意见,提出此次燃煤加价方案每月每平方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元,采取煤炭加价的形式应对煤炭涨价,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煤炭价格恢复正常,供热价格也将恢复原价。此方案将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市政府为照顾低收入家庭,对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免收燃煤加价,继续执行原价,即每月每平方米3.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