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大集资案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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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29 重庆商报 | ||||||||
兰州晨报今晨0:40供本报消息甘肃省广河县“马成祥”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11月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一案件。马成祥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其子马龙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
1994年3月至1998年5月,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村民马成祥伙同其子马龙及马中权、肖麻而以经营餐厅、收羊毛、开金店、办公司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由马成祥在广河、临夏、康乐等地向117人非法集资3124.845万元,除归还本息651.177万元外,尚有2473.688万元集资款没有归还,成为甘肃省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