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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土资源将垂直管理总体规划需省政府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00 大众网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李琥珀)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我省将对国土资源实行垂直集中管理。

  《意见》明确规定,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政府管理,改设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则
上可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一般3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各乡(镇)原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律撤消。

  除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前,必须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意见》还要求,从2005年起将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纳入市、县(市)财政预算。各地不得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硬性下达创收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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