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价明年起上涨4元 依然处全省较低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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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00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11月5日讯(记者刘大正崇真)今天上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用热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现行的20元调整为24元。 据了解,青岛的集中供热价格是1996年确定的,几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提高和人工费用增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原料煤价格由原来的260元/吨涨到500元/吨,使供热成本大幅提高,影响到供热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为此,青岛市决定对现行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办法,将采暖期由现行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延长采暖期。200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内四区居民类用热户用热价格仍按原规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收费,从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为24元,其他类用热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按流量计费每吨123元,按热量计费的每吉焦49元。另外,从2004年11月1日起,生产用热价格也适当上调。 据介绍,该市现行的集中供热价格偏低于外地供热价格。如果按照130天供热期并将居民类计费面积统一折算为使用面积,该市为每平方米20元,比济南21.7元、烟台23.9元、威海24.92元、大连23.11元都要偏低。价格调整后,济南折算成使用面积为26.6元左右,烟台市在现行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基础上加价2元,均高于青岛调整后价格。 为减轻煤炭价格上涨对低保和特困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政府将对其进行适当补助,根据生活收入情况每户每年冬季补助100-150元不等的采暖费。(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