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政协办公楼附近爆炸案宣判 四罪犯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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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程晓杰 记者 百涵 郑淳) 震惊一时、引起公安部关注的韩城“6•28”爆炸案日前宣判,韩城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陈某、梁某、王某、张某3至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16岁,小学文化。2004年6月27日晚,陈某与梁某等人在其外祖父家用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啤酒瓶自制炸药瓶一枚,准备第二天去炸鱼。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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