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陕西韩城政协办公楼附近爆炸案宣判 四罪犯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4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程晓杰 记者 百涵 郑淳) 震惊一时、引起公安部关注的韩城“6•28”爆炸案日前宣判,韩城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陈某、梁某、王某、张某3至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16岁,小学文化。2004年6月27日晚,陈某与梁某等人在其外祖父家用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啤酒瓶自制炸药瓶一枚,准备第二天去炸鱼。陈
某突然提出将炸药瓶在韩城太史园或金塔公园引爆,借此以炫耀自己,显示自己“势很大”。6月28日晚10时许,4名被告人预谋后前往太史园,实施爆炸。陈某、梁某将炸药瓶放置在太史园市人大政协综合办公楼门前西侧的一片花树中,由陈某点燃香烟将炸药瓶引爆,炸药瓶爆炸后致人大政协办公楼部分玻璃受损。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