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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可能导致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1月4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全国公安机关要向“命案必破”的方向努力。

  公安机关狠抓命案侦破是有现实背景的。年初,公安部公开向全社会承认,中国刑事案件的侦破率较为低下,大概在30%。这个数字意味着,大量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追究,成为潜在的治安隐患,也意味着社会公正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破案率低下同时严重影响
了公众的安全感,降低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公安机关在狠抓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引进了西方的某些破案手段,如重金悬赏和网络通缉。在著名的马加爵杀人案的侦破过程中,悬赏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刑事案件的侦破是有着现实底线的。这个底线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形态急剧变化,人财物的流动不断加速,人口管理的难度与改革开放之前不可同日而语;二是公安队伍的建设、破案手段的改进、侦破技术的提高有一个客观的过程;三是刑事犯罪的形态日趋复杂,为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果罔顾这些现实因素,仅仅强调公安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就很可能导致一个悖论:维护社会公正的良好愿望恰恰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

  “命案必破”的口号带有一定的“大跃进”色彩。上世纪80年代,美国有一个很著名的系列杀人案件叫“绿河疑案”。“绿河杀手”在两年间谋杀了多位女性,把她们的尸体抛在金恩郡的绿河里,美国警方为此焦头烂额。这样的案件如果出现在我们的社会里,想必是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的。但美国警方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却一直未能抓获凶手,就连美国高层司法官员也认为,“绿河疑案”极有可能永远都找不到谜底。直到DNA技术应用到刑事侦破中之后,“绿河杀手”才被绳之以法,原来这个可怕的家伙就是一直被警方怀疑的重点对象。这个案例的启示性在于:明明有了重点怀疑对象,但由于美国司法强调实质与程序的双重正义,强调无罪推定的原则,因而就是拿他没办法。在中国,类似的案件也并非没有,比如河南平舆的黄勇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夺命17条,也只是由于一个受害人的逃脱,最终才将凶手抓获。这样一些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人命关天,虽然警方全力以赴,但也未必就能把案子破了。

  面对中国警力严重不足、办案经费相对缺乏、许多地区侦破技术落后的现状,强调“命案必破”有可能导致两个误区:一是警方突破法律的限制,以错误的程序办案,甚至把错案人为地办成“铁案”;二是公安机关把有限的警力和财力投入到命案侦破中,忽略了日常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苗头,那正应了“事与愿违”的老话。(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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