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大桥持枪抢劫案三被告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48 东南早报 | ||||||||
昨日,泉州中院对泉州刺桐大桥特大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玉海、武明亮、曾灏蔚犯抢劫、抢夺罪均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张诗吟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明,今年2月24日下午,武明亮驾驶一辆白色大绵羊摩托车载着关玉海、曾灏蔚先后窜到泉州市区宝洲街、田安路等多家银行寻找抢劫对象。三人来到丰泽街中国银行泉州分行附近。关玉海在银行门口发现黄某某在该银行外接过一个装得鼓鼓的袋子,即判断该袋子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玉海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告人武明亮、曾灏蔚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告人张诗吟犯抢夺罪,于2004年7月9日向泉州中院提起公诉。泉州中院组成合议庭,于今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泉州中院指出,被告人关、武、曾一人身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积极、主要作用,应对被害人重伤并严重残疾共同承担责任。关、张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关、武、曾选择银行取款储户作为抢劫犯罪对象,事先策划及分工,并用赃款购买枪支,在公共场所持枪实施抢劫,且数额特别巨大,致一人重伤并严重残疾,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而且关为累犯,曾有前科系屡教不改,三被告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在抢夺共同犯罪中,张被召集参与本案,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昨日,泉州中院据此判处被告人关玉海、武明亮、曾灏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张诗吟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宣判后,关玉海表示没有意见,其他三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此判决,将上诉。 受害人获赔27万元 本案中,受害人黄某某获赔人民币27万元。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黄某某向泉州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武、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诉请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经济损失,予以支持,但要求赔偿数额偏高,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据此,关玉海、武明亮、曾灏蔚应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三被告人各赔偿9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缴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赃款人民币约7.6万元、美元11.6万元、港币174.8万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手机,一并还给被害人黄某某。 警方调查一案引出13案 该案经过有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团伙于去年下半年便已开始实施飞车抢夺。警方通过刺桐大桥持枪抢劫案,牵扯出13起其他案件。 去年下半年,关、武、曾结伙预谋实施飞车抢夺,由曾提议选择银行取款储户作为飞车抢夺对象,并作出以下具体分工:他自己进入银行营业厅寻找作案对象,并将储户特征用手机告诉在银行门外守候的关、武二人,然后由武明亮驾驶摩托车载跟踪作案对象,由关伺机直接动手抢夺。 由于抢夺中遭到被害人追赶和拉扯,关、武、曾便预谋用此前非法获得的赃款购买枪支,该提议由曾提出,枪支与赃款均由他保管。 今年元旦后不久,关、武、曾三人一起到福清市向他人购得一把仿“六四”式手枪及四发子弹。平时手枪藏放在曾的住处,要抢劫银行储户时由关玉海携带,以便在逃跑中持枪威胁抓捕的群众或者警察。 通过该案而引出的13起案件中,4起被判抢夺罪,另外9起被判盗窃罪。其中,张诗吟有时也同他们参与抢夺。而关玉海除参与抢夺外,还是一个惯偷,上述9起盗窃案他均有参加。 三名被告人曾被判过刑 关玉海,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于龙海县,户籍地永安市。1997年7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武明亮,男,1978年4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摩托车工,住沈丘县新安集镇武营村2组。 曾灏蔚,男,1974年7月22日出生于泉州市。1997年6月20日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7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1998年4月1日因诈骗被泉州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1年。 张诗吟,男,1976年3月15日出生于泉州市。1997年11月3月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4月22日刑满释放。 早报相关报道 2004年2月27日:《》、《》、《》 2004年2月28日:《》 2004年2月29日:《》 2004年8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