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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辞职机长被索赔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金陵晚报》报道: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因劳动争议打起了官司,这在江苏尚属首例。4日14时30分,江苏省劳动厅三楼的仲裁庭开庭,原告方为两名民航机长———33岁的府晓和39岁的丁健,被告方为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2004年7月,两名机长同时向所在单位———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辞呈,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未正式同意两人辞职,之后的8月份,两名机长再未去上班。同月,两人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东航公司在两人上诉后不久便提出反诉,要求两名飞行员每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
00余万元。

  东航向飞行员索赔800万

  原告律师认为,东航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东航公司应以货币的形式当月支付原告工资,原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小时费和奖金三部分组成。现东航公司存在长时间拖欠两原告小时费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原告遂以此要求解除和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

  被告律师认为,两飞行员与东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现单方面要求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规定,东航公司要求两名飞行员每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余万元。

  巨额赔偿金从何而来?

  被告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原告应赔偿东航公司400余万元人民币方能“转档”。其中包括80余万元的赔偿费和350万元的人力资源损失费。其中赔偿费包括历年来东航公司培训两名飞行员的费用、住房补贴以及服装费。而350万元则是飞行员个人的身价。即一旦两人离开,东航公司要花350万元人民币才能再聘用一名相当的机长。被告律师还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好比球员转会需要支付转会费。”

  原告认为,尽管培训的事实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赔偿金额要远远低于公司提出的金额。由于两名飞行员仅仅是被告的员工,而“没有卖给被告”,因此索赔350万元的个人身价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原告在赔偿金方面质疑较多,因此仲裁庭没有当庭裁决。

  民航旧体制遭到冲击

  本起案件乍看是府晓、丁健两名机长与东航公司的官司,其实是民航旧体制遭到冲击的表现。根据民航资源网的官方介绍,今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三家民营航空公司,另有两家正在等待批复。而作为民航改革的产物,今年批准筹建的3家民营航空公司正实质性地打破民航业旧有的垄断局面。这也是民航1994年暂停审批新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后,10年来在准入政策上的首度松动。

  两名机长告诉记者,为什么现在人心不稳?因为国有航空公司薪酬制度太不合理了。公司按行政级别划分,领导也按行政级别拿钱,一个副处长一年十多万,比一个副驾驶还多,而且还养了很多闲人。东航航班机长的小时费最高为101元,在全国列倒数第一;而深圳、海南的航空公司的小时费高达300余元。差距不言而喻。

  事实上,民航总局也看到这一问题,开出的药方是通过飞行员的流动来修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往,飞行员的执照都是地区性的,限制性很强。今年民航颁发新的全国通用的飞行执照,目的就是鼓励飞行员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但一项制度的出台反而凸显制度不配套的尴尬,流动带来更多的劳动纠纷,并引起诉讼。本起案件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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