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限期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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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3:10 今晚报 | ||||||||
新华社长沙11月5日专电(邓宣林卿周)原本约定2004年还的一笔账,只因借据上写成了20004年,对方以此为借口竟拒绝还钱。湖南省东安县井头圩镇的蒋某便遭遇到这一尴尬事。这起纠纷经东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蒋某有望在近日要回。 据《潇湘晨报》报道,2003年8月,家住东安县井头圩镇的黄某因两个儿子双双考上大
在庭审中,蒋某向法庭出具了黄某写的借条,法官一看,区区6000元,还款还要等18000年!这就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于是,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黄某仍然以不到还款期限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调解不成,只好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4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一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18000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