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命案公安局长须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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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3:57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公安部昨日消息,打击黑恶势力等3类犯罪活动已被列为全国公安机关近期目标。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一长双责制”,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亲临现场。公安部提出,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接报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接报杀死2人以上的命案,地市公安机关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负责案件侦破的指挥、协调工作,调动相关警种,提供装备、警力、经费,任命专案组长,督促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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