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上限提至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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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6: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文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即日起实行。在新办法中,企业贷款的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至最高100万元。 部分小企业纳入贷款体系
据悉,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将被纳入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体系。但该小企业在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要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失业人员贷款仍限定2万元内 记者同时了解到,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仍限定在2万元内。 办法实施后,下岗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创业情况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方式有担保基金直接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3种。 对下岗失业人员,其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贷款提示 在北京,小额贷款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创业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除外)的下岗失业人员。 同时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根据规定,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50%;合法经营、资信程序良好,并有偿债能力。 众银行将联手追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