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欠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比率超过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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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0:4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谢炜)建设部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北京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9.91亿元,目前已偿付28.5亿元,清欠超过95%,排在全国第九位。这一成绩得到建设部的肯定和表扬。 根据统计,北京清欠速度排在天津、上海、山东、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浙江之后,位居全国第九位。
据了解,为确保春节前全部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市建委将对有拖欠的工程逐个排查,限期偿还,并定时上报偿付情况。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建委将采取不办理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偿还进展缓慢的单位。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以及又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要时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 根据规定,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将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