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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谁是既得利益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3:57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11月1日,人保“500元以下免赔”的“新概念”“出笼”以后,立即招来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公开批评“500元免赔”为霸王条款后,前天再“砸”新车险。

  (11月5日《法制晚报》A10版)

  我们注意到,连日来人保车险的改革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观点”也是“针锋相对”,争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新车险不顾消费者的利益,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的认为人保在未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台这样的“格式条款”,充满了“强买强卖”的味道;还有的认为每年交数千元的保费,连500元都不赔,那些保费岂不白交了?是不是也请审计署对人保进行一下审计,看看投保人交了那么多的保费都干吗去了?还有的则认为要理智看待人保的车险改革,这是在追求人保与投保人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双赢”等等。

  针对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近来人保也多次出面进行“辩解”和“澄清”。认为人保改革车险也是遵从国际惯例,并非霸王条款,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可以提高广大司机的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尽管人保作了许多的“解释”工作,但究其内容无疑还是很“苍白”的。首先,“国际惯例”并不是法规依据,拿“国际惯例”来搪塞消费者,既不明智,也不符合实际。因为并非“国际惯例”就是正确的,也并非“国际惯例”就一定适合中国国情。其次,通过车险改革来“提高广大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只能是人保的“一厢情愿”。

  目前,我们新的交通法在实施过程之中,新的情况、新的矛盾不断地涌现,对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提出新的挑战。比如在司机无责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仍然要承担最低1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以“司机无责”为由拒绝赔偿,现在又开出了“500元以下免赔”的“账单”,如此,让司机来承担全部的损失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如果这样的话,倒不如不买保险的好。因为买了到时也没人赔,何必去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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