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医生竟搞人体核实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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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2001年8月13日,家住山东济宁兖矿一带的任传兰因急性腹痛来到当地颇有名气的三甲医院———山东济宁兖矿集团总医院就诊。 医院诊断任传兰已到结肠晚期。9月14日,该院医生江四峰为任传兰做了“右半结肠”切除手术。 从术后第一天开始,高烧、腹泻等一系列异常症状开始在任传兰身上频频出现。术后第十天,任传兰出现肠瘘症状,腹部刀口上端涌出黑色液体,随后开始排黑色血便。到12月6日中午,任传兰开始呕吐黑色液体,只能靠打杜冷丁减轻痛苦。 随后,兖矿集团总医院以任传兰又诊断出肝癌为由,要求对其再次手术,然而,前来会诊的济南齐鲁医院寿南海教授和CT大夫否定诊断结果。李继峰执意转院,“但医院就是不为我母亲转院治疗,还表示如果我母亲愿意在该院继续治疗,愿承担以后的所有费用。最后,兖矿医院终于同意转院。但要求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追究责任,我们被迫在协议上签了字。”病人体内发现放射性物质 从2002年1月8日起,任传兰辗转至南京军区总医院。转院没能挽救任传兰的生命,但导致其死亡的“疑凶”浮出了水面———南京军区总医院发现任传兰的十二指肠壁等部位竟然被放置了5枚不知名的放射性物质! 面对家属质询,手术主刀医生江四峰只在纸上含混地写下“I125,核工业部生产”等字样,而另外一个医生表示“是一个上海人带来的,手术中放这个也是那个上海人指导着做的。” I125的全名为碘—125放射粒子,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标准,属于Ⅲ类医疗器械。而放射粒子组织间永久性植入,是肿瘤外科手术与近距离放疗相结合而进行的一项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没患癌症被医院做治癌实验? 北大医院著名的放射治疗专家申文江教授的助手于世平告诉记者:“2001年8月北大医院才获国家批准进行放射粒子临床试验研究。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研究了,还从没敢把它往肠子上放呢。肠道耐受放射剂量很低,特别是肠子有伤的情况下,伤口怎么愈合?那个医生把粒子搁在十二指肠的肠壁上,这绝对是个禁忌,肯定要穿孔、要漏的,他不是放疗医生他不懂啊。” 放射粒子的发现让任传兰一家大吃一惊。因为术前医患双方签署的《手术协议书》只字未提,兖矿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2001年12月14日做的鉴定也隐瞒了术中放置放射粒子的问题,而强调肠瘘属于“消化道手术后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兖矿集团总医院手术费用记账单”上,记者也未找到放射粒子的项目。“给病人使用一种尚处于临床试验研究中的放射性医疗器械,又不经病人家属知情同意,你说,不是拿病人做人体试验,是什么?” 江四峰与兖矿医院分管外科工作的副院长宋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给任传兰术中植入的碘—125放射粒子是给别人做手术后剩下的,已过了半衰期,放射强度已减弱。因为任传兰是本集团职工家属,医院出于好心,照顾她,没收一分钱。所以记账单中没有记录。 2002年1月24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检验任传兰脱落细胞,未找到癌细胞。山东省泰安中心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显示,任传兰“肠壁多层慢性炎症水肿,并未检查出癌细胞”。 而在兖矿集团总医院为任传兰做的CT、肠镜、腹部彩超、X线透视、病理检验报告中,记者看到“均未见异常”。李继峰表示,最奇怪的是兖矿集团总医院的病理检验,一份送检的切除物,出了两份病理,第一份并没检出癌细胞,而第二份竟有癌细胞,且病历有修改痕迹。是否有间接故意杀人嫌疑 2002年7月中旬,李继峰向济宁市卫生局反映兖矿医院非法购买、使用放射源问题后,该局于去年9月16日予以核实,责令兖矿医院停止使用放射粒子作业、并处以1万元罚款。 李继峰认为处罚过轻提起刑事控告,但两年来始终未能立案。李继峰的委托律师姜玉国说:“我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属于正常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此事已经不属正常。江四峰在不能确诊为癌症,为了做试验不顾病人死活放置放射性粒子,已经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 采访中,济宁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坚持:“不够立案标准,没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当地卫生局表示,“纠纷涉及放射源问题,超出职权范围。”直到现在,李继峰尚未收到对这一纠纷定性问题的答复。(新民周刊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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