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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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9:3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在昨天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透露,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马凯分析,本世纪头20年,我国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水泥等高耗能产品的需求量将继续增加,汽车和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与此相适应,资源消费会进一步增长。以能源为例,初步测算,在考虑大力节约能源、优化经济结构的前提下,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
马凯说,今年发改委陆续出台了水价和电价调整的政策,目的在于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如,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创造条件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的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 马凯说,下一步还将通过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今年,发改委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研究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还将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不易回收的大宗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实行收费或押金制度的可行性。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强。马凯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在加快,有关部门还将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此外,发改委还将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重点是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