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学术不端有依据 教育部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高校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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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9:42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1月6日电 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高校评价、学科评价、学术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学术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评审活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这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上了解到的。
二、建立健全学术惩戒机制。教育部将出台《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作为各地各校处罚学术失范的基本依据。还将推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产权规定》。 三、借鉴中国科学院的经验,拟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内成立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调研等。每年将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四、加强大学出版物管理。高校期刊和出版社在加强自身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同时,要改进出版物的注释体例规范,坚持出版三审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论文专家匿名评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