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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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12 黑龙江日报 | ||||||||
国土资源部日前表示,将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以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任务,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向全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了整改意见。意见强调,对信访和举报案件要组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特别是对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
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要制止和处理好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行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对于已签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已经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结束后,尽快恢复耕种,并不得再执行或续签协议;对于刚刚栽上树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闲地等适宜种树的土地上,并恢复基本农田耕种条件。对违反生态退耕政策已经退耕的位于平坝缓坡并且土壤条件和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以及绿色通道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要作为可调整地类,仍按基本农田保护,并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