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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一“法盲”公证员 炮制了八十九份违规公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31 黑龙江日报

  从1999年开始,他违规办理了89份无效公证书,而当事人竟都不知情“都是哥们儿、关系户找上来,吃几顿饭就给办了,有的少收点钱,不给收据,都揣我腰包了”

  今年4月,肇州县有线电视台以肇州县司法局的名义播发了一则消息:“凡在我县公证处经刘××办理的公证书,请尽快拿到司法局进行复查,逾期不复查者,后果自负。”原因没有说明,这在全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公证书就像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做完公证怎么还
要复查?难道当初公证得不对?”一时间居民议论纷纷,“可能是刘××出事了。”

  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判决书: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89份无效公证书,影响很坏,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这起案件很典型,是从西安公证假彩票案件以来,公证部门‘犯事’性质比较恶劣的一起,在全国都比较有影响。”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

  举报信拔出萝卜带出泥

  事实上,关于刘×ד犯事”的说法,从去年年底就已经开始流传了。去年年底,一条小道消息在肇州县司法系统传开,“肇州县公证处的刘××被人举报了,县检察院正在调查他呢,好像问题挺严重。”

  10月26日,记者来到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科的李德文科长向记者证实了这种说法。据承办此案的该科检察官王希荣向记者介绍,2003年4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来自肇州县的匿名举报信。信中称,肇州县公证处负责人刘××为其办理了买卖合同公证,但在公证处却查不到该公证的登记和档案,而且公证书上也没有加盖钢印。同时,这名举报人还举报了其他几起刘××办理的公证书也存在同样问题。

  几天后,这封举报信被转到肇州县检察院。随后,肇州县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科奉命侦办此案。检察机关对刘××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举报的其他几起案件中也有两件属实。凭以往办案的经验,办案人员认定,“不会就这几起,肯定后面还有文章。”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结果令办案人员大吃一惊:

  ———肇州县某小学职工买住宅楼,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51份协议。为了节省公证费,该校领导通过熟人找到刘××,请其为购房协议办理公证。按照公证处的收费标准,这51份协议应收公证费8000多元,可实际上,刘××分文没收,某小学只请他吃了几顿饭。

  ———肇州县某幼儿园职工买住宅楼,有32份协议需要公证。该园园长通过刘××的爱人找到刘××办理公证。原本应收公证费5000余元,可刘××只收了400元,并且没给对方开收据。

  ———肇州县某镇农民康某承包土地合同经刘××公证后,康某因这块承包地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对簿公堂。刘××得知此事,知道自己所做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就悄悄把该公证撤销了……类似的违规公证,刘××共办理了89份。

  据王希荣介绍,检察机关多方走访,一一核实案情,终于在今年3月份将刘××在1999年至2002年间所办理的违规公证全部查清:在此期间,刘××共违规办理89份无效公证书。

  无效公证书造成恶劣影响

  据介绍,刘××的这些违规公证均没有登记、无公证卷宗归档、没有加盖钢印,致使89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使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重要证据无法使用,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同时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并给国家造成了2万余元的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了解,自1987年起,刘××一直在肇州县公证处当公证员,前任主任退休后,由他代理公证处负责人职务。

  当事人马某说:“因为我表姐夫和刘××是朋友,觉得利用这层关系找他做公证,可以少花点儿钱,可谁知道他办理的公证竟然没有法律效力,真是害苦我了!”

  肇州县居民常某惦记肇州县某村的一块草原已经很久了,他多次找到该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协商”,想把这块草原承包下来,在常某的“运作”下,该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三人私自签订了草原承包协议,为了保险起见,他们通过关系找到公证处的刘××,刘××在没有调查该合同是否合法的前提下,擅自为该合同办理了“合法有效”的公证,当然,这份合同仍然没有加盖钢印,属无效合同。

  该村村民得知常某承包草原并办理了公证的消息后,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及县政府反映情况,县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经过调查,撤掉了这份无效合同。

  王希荣说,在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时,肇州县司法局还出具了一份《证明》:我局公证员刘××在2002年8月份公证员年检注册中,因被当事人投诉,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未给注册,取消办理公证业务资格。由此可见,刘××已经不具备公证员资格了,而实际上,到被调查时,他仍然打着公证员的旗号在办理公证业务。

  公证员竟然不懂法

  10月27日,记者来到肇州县司法局,张晓光局长接待了记者,据他介绍,按照规定,办理公证业务必须是两个人,而且必须三证俱全,刘××办理的公证都是一个人偷偷摸摸办理的,不归档、不制作卷宗,在检查中也发现不了这些无效公证书,而且最主要的是,当事人因为不太具体了解公证的业务,都以为自己办的是有效公证,直到真正用到时才发现是无效公证书,这也是刘××当了很长时间的公证处负责人、办理了89份无效公证书却没有被及时发现的原因。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自己违规公证造成的后果,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刘××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而他办理公证的程序,竟然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随意性很强。

  问:你所做的这些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我原以为有法律效力,后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才知道没有法律效力。

  问:《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公证书上应该有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章和钢印。你所办理的公证书上是否“三章俱全”?

  答:公证处的前任主任在任时,我们基本上是在公证书上加盖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公章和骑缝章。现在我还是沿袭他的做法。他说涉外公证必须加盖钢印,其他公证没作要求。以前我根本没见过司法部关于“三章俱全”的规定。管钢印的内勤在时,我就盖钢印,她不在,钢印拿不出来,就不盖了。

  问:你违规公证得到了哪些好处?

  答:有些根本没提钱的事儿,吃几顿饭了事,为了哥们儿感情,有些是少收钱了,还有些是收了钱没开收据,揣在我的腰包里。

  这样一个近乎法盲的公证员,又是如何混到公证处负责人的岗位上的呢?张晓光局长说,他是在2002年才来到肇州县司法局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据他所知,原来的公证处主任退休,考虑到刘××在公证处干了很长时间,就临时让他当负责人,但并没有正式任命为主任。

  (生活报)

  作者:机器人世界冠军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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