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胎盘上桌须产妇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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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朱玉)哈尔滨市一家饭店将过去民间传说为具有“神奇大补功效”的胎盘引上餐桌,餐桌上的胎盘让卫生行政部门掉入了法津缝隙。 看上去似乎手续齐备的胎盘却缺乏一道最基本的手续——胎盘的主人,那些产妇是否允许并授权医院出卖她们产下的胎盘?记者把电话打到卫生部,卫生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关于胎盘是否可以上餐桌的结论未出。
结论未出的原因,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们尚未在法律上找到相应的解释,胎盘到底算什么呢?如果把胎盘解释为人体组织器官,那么它将被严格禁止买卖;如果把胎盘解释成医疗废物,那么它将与用过的一次性针头一起受到粉碎焚烧等处理。但卫生部和哈尔滨当地的卫生部门初步确定的是,医院把胎盘作为商品出售或出让,必须经过产妇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