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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黑名单”:终结?继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黑名单”一词的流行,表明批评与监督正在成为常态,也表明国人正在建立起对于各种“负面新闻”、“负面宣传”的理性认识。

  中国向来多有“光荣榜”,少有“黑名单”。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5月修订第3版(增补本),“黑名单”词条的定义为:“反动统治者或反革命集团等为进行政治迫害而开列的革命者和进步人士的名单。”可知“黑名单”非同儿戏,“黑名单
”应少之又少,谁一不小心上了某个“黑名单”,则无异于被判了“死刑”,永无出头之日。

  不过,近年来“黑名单”正渐渐被推而广之。某某部门公布了一个“黑名单”,某人或某单位之大名赫然在列,这样的新闻日渐增多:深圳检验检疫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报检单位诚信管理系统,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报检员数据等信息可全国实时同步查询及共享,诚信等级最低的代理报检单位将在“黑名单”上公布,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海关总署宣布,将把从2000年至今走私案值超过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提交保证金和开箱查验等8项严格监管措施……其他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欠税者“黑名单”,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黑名单”,保险公司开列的不诚信客户“黑名单”,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人“黑名单”等等,不一而足。

  每张“黑名单”上的每个名字,都记载着一个人或单位的劣迹,甚至是一段罪恶的历史。通过“黑名单”,消费者获得警醒;上了“黑名单”的,差不多算是断绝了生路。

  当然,“黑名单”的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它也便利了社会各界的批评与监督。它可以由权威部门发布,也可以由非权威的民间机构或个人发布,披露一些行为人或企业在工作或经营中的瑕疵,引起大众批评和舆论监督。而“黑名单”上榜者虽然被公布了污点,但他们或许会痛定思痛,化压力为动力,付出加倍的诚意和努力,以换回市场的谅解。

  更为重要的是,“黑名单”一词的流行,表明批评与监督正在成为常态,也表明国人正在建立起对于各种“负面新闻”、“负面宣传”的理性认识。

  改革开放之初,某官员访问英国,浏览当地报刊,不觉大惊失色,要求尽快回国。接待者不解。官员答道:你看报纸上从头到尾不是偷盗吸毒就是卖淫嫖娼,不是交通事故就是杀人放火,这不是要发生动乱了吗?接待者大笑:英国一百年来没有动乱,今后十年百年也不会动乱!我官员惊魂未定:那为什么报纸上全是这些坏消息?接待者答:这些都是新闻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今日一位普通民众也不会对类似“黑名单”的新闻表示担忧,更不会产生“天下大乱”的恐慌。仅此一端,便可喜可贺。

  赵刚

  当一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不完善,造成“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时,失信者可以从不守信的行为中获得某种额外的利益。因此,目前社会上所反映出来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制度危机,正是由于制度的缺损导致信用的缺失,如此便产生了“黑名单”。

  近来,各类“黑名单”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从金融失信到税款拖欠;从环境污染到有毒食品;从旅行社欺诈到建筑商欠款;从会计报表造假到律师出具伪证……各个领域的主管部门,各个行业的行业协会,甚至是部分企业联手纷纷曝光各自的“黑名单”,借此来震慑失信行为,规范经济秩序,打造信用社会。

  这诸多“黑名单”现象暴露出社会某些深层次的矛盾。

  其一,“黑名单”频现表明目前中国社会信用的严重失常。这种严重失常表现为社会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相当严重、践踏信用现象相当普遍。

  合同履约率历来是被看作可以衡量经济生活中社会信用的尺度。2003年,据“中国信用论坛”公布的信息,中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经济合同失效的现象非常严重,同时在订立的合同中违法合同竟高达6%;全国每年由于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笔者注∶相当于当年GDP的5%);由于企业间不讲信用,互相拖欠货款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总额达3000到4000亿元,占全国流动资金的20%。同时,社会整体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手段,特别是信用传递、披露机制不健全,使得假冒伪劣现象猖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

  其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相关制度尚不健全。信用并不是从道德的诚信中产生的,而是商品交换和流通发展的结果,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规定的。例如,雇主对雇员工资的支付,就体现着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的信用关系。当然,雇主对雇员做出信用行为,并非因为雇主本身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而是因为雇主有着自身利益的追逐。换言之,信用行为并不是行为主体的内在道德信念的外在表现,而是一种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标的理性经济行为。

  当一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不完善,或者当经济生活中的行为无法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而造成“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时,失信者可以从不守信的行为中获得某种额外的利益,同时又预期到自己的这种不守信行为并不会受到惩罚而遭受损失。

  因此,目前社会上所反映出来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制度危机,正是由于制度的缺损导致信用的缺失。

  其三,“黑名单”的频繁出现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政府信用的丧失和执政能力的弱化。

  政府信用的含义不单纯是一个“讲诚信”的问题,而是对国家机关廉洁、效能、责任、工作方式、公众形象多方面的概括。然而,国内社会信用的“泛黑化”,恰恰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政府信用的丧失和执政能力的弱化。

  中国的改革历程反复说明了一个经验:政府信用缺失的危害性,大大超过个人、企业信用缺失的危害性。因此,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社会秩序,首先要先规范政府行为。“黑名单”的终结还是要靠法治建设,要将“暗箱”政府转变为“阳光”政府。惟有此,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社会。

  盛立中

  诚信是双向的,在全国上下一致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纳税人隐私的今天,相关部门是否更应在自我管理制度上下下硬功,而非匆忙抛出“黑名单”了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出台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如果拖欠税款,将被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笔者认为“黑名单”曝光的办法并非仅是噱头,甚或有违法的嫌疑。

  让我们看一则发生在马来西亚的类似事件。近年来马来西亚的税收收入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位居亚洲榜首。尽管如此,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仍坚称要重拳出击治理税收,并发出指令,从今年6月1日起,将让那些没有报税、逃税或骗取税收退税而被控上法庭者的身份在媒体上曝光。

  对此,媒体和民众表示质疑。税收部门只知道让逃税者承担违法成本,但有关部门的工作是否也需要改善呢?而且,税务当局如果想通过媒体曝光“黑名单”的话,这笔钱谁来出也是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如从政府财政支出,不是等于让纳税人“出血”吗?

  由此看我国税务总局公布的欠税“黑名单”,其初衷应与马来西亚类似,其无奈也是如出一辙。但笔者仍认为,欠税行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绝非几个欠税“黑名单”能够解决的。

  按某些媒体的说法,公布“黑名单”是为“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的说法,曝光措施旨在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但诚信是双向的,在全国上下一致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纳税人隐私的今天,相关部门是否更应在自我管理制度上下下硬功,而非匆忙抛出“黑名单”了事。

  新闻链接

  【镜头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欠税者“黑名单”将被公开曝光。

  【镜头二】: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上,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说,将加大依法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工作力度,以便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镜头三】:10月28日,广东打假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座谈会透露,又有11个地区被列入今年该省打假重点区域的“黑名单”,这些地区如果3年内“不摘假帽就摘政帽”。

  【镜头四】:近日,包括采诗、欧莱雅、雅芳等国际知名日化品牌在内的80多家企业突然被一些网站点名批评,罪名是“国家禁用”的化妆品。采诗公司对该“黑名单”予以坚决否认,并表示欲联手另外80家化妆品企业状告网站,索赔名誉损失800万元。

  一段时期以来,“黑名单”的出镜率渐高,许多职能部门将它作为惩罚不诚信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此,本刊邀请几位作者对此加以讨论,旨在全面、深入地透析这一社会热门现象,并对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尽到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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