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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者家属索保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两年半前发生在大连海域的“5·7”空难制造者张丕林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该案件。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失事,并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约140万元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拒赔通知书,去年3月,金桂贞将保险公司之一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于海波)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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