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进入摸底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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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2: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正式进入清查摸底阶段,昨天上午,全省普查宣传活动及清查摸底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举行,我市经济普查员也分别在钟楼盘道等10多处人流集中地对来往市民进行普查知识宣传。 二三产业所有法人单位都要普查
据悉,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04年12月31日,凡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是普查的对象。普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为配合此次普查,我市还首次开通了全国经济普查咨询热线服务信箱16821223,为市民提供24小时昼夜免费咨询,制作开通了“西安市经济普查”网,及时加载普查信息。 提供真实信息利国利己 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李利民说,对我市来讲,此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有助于摸清西安的“家底”,其统计数据将作为我市制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另外第三产业在我市占有很大比重,通过普查也可以彻底摸清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对广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来说,各行业的统计信息也可以为其经营发展提供依据。所以对普查对象来说,认真配合普查,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无论对国家还是对自身都是非常重要的。 普查信息与纳税无关 在昨天的上门摸底中普查员们也发现,由于部分普查指标涉及企业的收入、利税、成本等财务指标,一些企业尤其个体经营户十分敏感。 李利民说,对此大可不必,普查数据仅作为统计信息汇总,与纳税没有任何关系。今年9月正式公布实施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另外,条例同时也规定,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要受到严肃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