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受伤谁埋单追踪:失主不配合贼自“乐逍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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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3: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记者赵伟 的哥也好,保安也好,抓到贼总是一件好事。但记者了解到,因为失主不配合派出所调查工作,当天,这名被众人抓获的贼就大摇大摆出了派出所。 “手机被盗窃的是一个女的,直到现在还没有对我们说过一个谢字。”儿童医院的几
东湖派出所民警称:我们让被盗当事人过来,配合做口供,可没过来;后来,我们又去了儿童医院,找到失主,可她还是没有配合。 “失主不配合,没有办法,最后只好放了嫌疑人。” “我们也为难。”民警介绍:失主也是受害者,我们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她做口供;而另一方面,没有当事人的口供,我们扣留嫌疑人也不能超过24小时。 他表示:虽然抓贼辛苦,特别是见义勇为的市民去抓的,难度更大,但我们是执法机关,必须按法律办事。 “不过,还好———当了这么多年警察,如果是抓到贼的情况,当事受害人几乎都会配合的……” 声音 目击者的哥首先冲过去追贼 “的哥第一个,第一个冲过去追贼……”昨日,和陈建发一起抓贼的保安回忆了当日情形。 在泉州市儿童医院门口,保安们现场演示称—— 10月23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 “抓贼啊!抢劫啊……”一带着小孩在医院大厅输液的妇女突然大叫。一男子窜出医院一楼大厅,将手机往垃圾桶扔,撒腿猛跑。 这时,的哥正好在门口下一个客人。听到喊声,他扭头便追,车门也没有关……我们三个值班的保安也冲了出去。 到了丰泽街,窃贼扔掉夹在胳膊下的一个公文包。的哥没有去捡,而是继续追。到了航空酒店门口,的哥追到贼,右手搭到贼左肩上,贼突然反身用拳头砸到了那个的哥的手。我们都上去了,终于将贼制服。 这时一路巡警正好路过,将贼铐了起来。 市民应申请见义勇为奖 这两天,就的哥抓贼受伤一事,多位市民致电早报参与讨论。 晋江东石叶先生: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出这笔医疗费,因为这种抓贼的事情本该由警方来做,却让一个市民出手了,不仅被盗者是受益人,公安机关也是间接受益人。 市区黄先生称:抓贼受伤了自己还埋单,确实令人气愤,让人听了就会寒心,像我一年之内就丢了六部自行车,大家如果都像这位的哥一样,社会治安就好多了。 杨先生:我认为应该申请见义勇为奖,不然太让人心寒了,以后碰到这等事,谁还愿意帮忙啊? 律师受益人可补偿的哥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张传江称:法律上找不到追究受害人拒绝做口供的责任的依据。 不过,法律精神有一个公平责任原则,即基于公平的考虑,法官可能会让受益人对这位帮忙抓贼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而当时手机被盗的女士就是受益人。 不过,从道德和法律精神的层面上讲,这位女士不配合派出所的行为都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和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社会学专家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华侨大学人文社科系副教授刘素民博士表示,的哥见义勇为体现了人性向善和捍卫法律尊严精神;而被盗者没有配合派出所让盗贼逍遥法外,则让人深省。 不论是她当时没有录口供,是出于“麻烦”还是“害怕窃贼报复”的角度,她都是在一个大的社会道德环境下做出的。 而在继承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精神的新加坡和韩国,估计不会出现这种事情,因为他们社会所倡导的是,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正义的义务。 如果出现这样的事,当事人将承受来自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你不配合的行为客观上直接导致了窃贼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人们会谴责任何在法律面前不尽义务的行为;二是,别人见义勇为,你却害怕不做口供,人们会谴责你严重缺乏正义感的行为。 所以,我认为,应该提高人们的全面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还有就是从相关法规上考虑,能否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从而彰显社会正义。 继续讨论 的哥陈建发举着受伤的手说:热心抓贼受伤,花去2000多元医疗费,还被骂“真傻”。 而记者从东湖派出所得到证实,当时被盗女士拒绝做口供,而嫌疑人当天就大摇大摆出了派出所逍遥法外。 读者,你认为该怎么解决他“担心抓贼受伤还得自己掏医药费”的顾虑?怎么看被盗女士拒绝做口供的事实? 请拨打早报热线0595—22505555参与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