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保证金需半年 郁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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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4:1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勤俭聂铣锋)昨晚,读者陈小姐致电本报962288热线,反映她去一家公司应聘,由于书面考试未能通过,交的100元保证金怎么也讨不回来。 据陈小姐反映,她原是一家公司的文秘,10月中旬,在报纸上看到上海物商贸易公司招聘经理助理,工资待遇比较高,于是,她10月17日前去面试。面试通过后,工作人员要她第二天就上班。由于陈小姐原来的工作还未辞去,要求对方宽限她几天,对方答应将她的岗
11月1日上午,陈小姐如约到“物商”上班,公司一位经理要她交100元保证金,收据也没开,然后拿出一份员工手册让她回去背,两天后来考试。3日,陈答完书面考试卷子,但那个经理告诉陈:“你的考试不合格,交的100元不退了。”陈据理力争,对方就是不肯还她的保证金。 记者致电“物商”,一位工作人员承认收了陈100元钱。据其解释,那100元是岗位保证金和协议违约金。他表示,由于财务方面的原因,陈小姐要拿回那笔钱,半年后,凭身份证来取。 陈小姐担心自己没有收据,半年后对方是否认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