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空难纵火者家属索赔败诉 百万元保险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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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6:08 北京晚报 | ||||||||
两年半前发生在大连海域的“五·七”空难渐渐被人们遗忘,112个人命似乎如过往烟花一般消失,但西城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又勾起沉重的往事。该起空难的制造者张丕林的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判决结果意味着,张丕林登机前买的7份保险,只能让其家人望着百万保额,却一分也拿不着。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丕林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张丕林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国务院“五·七”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金桂贞予以拒赔并无不当。于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