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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国家邮政局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8:59 温州新闻网

  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一套6枚中国邮政明信片,因涉嫌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使用了一摄影作者的3幅摄影艺术作品而成被告。近日,作者何某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8万元整。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定于12月6日开庭。

  这三幅作品分别是《茅山揽胜》、《采茶》、《摘草莓》。作者何某是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曾获镇江市最佳摄影家称号,其刻苦钻研摄影艺术已有15年。作者在诉状中称,这三
幅摄影作品是作者多次自费赴茅山、春城、行香等地拍摄的,使用了很多胶卷,倾注了大量心血,也是作者多年摄影工作经验与智慧的结晶。但国家邮政局却在未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于中国邮政明信片,并大量发行,既不署名,也未给报酬。

  据记者了解,《茅山揽胜》2002年曾被用于201电话卡。后作者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除向作者公开赔礼道歉外,还分别赔偿作者何某经济损失9000元、21000元。日前,作者何某再次发现自己的这幅作品和另外两幅作品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用于明信片上,因此他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扬子晚报张凌发)(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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