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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办5年期台湾居民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22:2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11月1日起,福州市公安局受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请,及受理审批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申请。这是继厦门之后,祖国大陆地区启动的第二个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受理中心。

  《通行证》是台湾居民入出祖国大陆的旅行证件,有1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过去5年有效的《通行证》,只能在香港或澳门的有关单位办理。今年2月11日,公安部宣布5项对台
便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授权福建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签发5年有效的《通行证》,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负责签证申请,并负责受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

  根据规定,到受理中心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手续的台湾居民,必须提交有效的台湾身份证、台湾出入境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近照等资料,填写申请表,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需提交相应书面说明。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申办《通行证》的,普通件可在4至7个工作日办结,急需件1至3个工作日办结;申办签注的,普通件需两个工作日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N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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