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重分类达标才能卖处方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23:28 华夏时报 | ||||||||
中国零售药店重分类达标才能卖处方药零售药店重分类达标才能卖处方药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11-8 本报记者朱晨辉报道记者昨天从商务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获悉,从明年开始,社会上的零售药店将被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此外,到2005年年底,药店内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出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现有大小不等的药店20万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年底则要所有药店全部完成,届时未达标准的药店将禁止销售处方药。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