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零售点50米内不许建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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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23:45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颖报道 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只归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销售;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零售点储存的烟花爆竹不能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暂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批发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以零售地点为中心,半径100米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内,没有学校、幼儿院、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零售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