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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5:43 深圳商报

  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开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5-2009年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本次立法规划的目标在于:在市四届人大期间基本形成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各类法规健全的法规框架,使本市在市场经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社会各界意愿、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增强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向各部门、
各单位、各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征集立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立法项目应当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深圳实际、突出深圳特色,体现人民群众意愿。

  2.立法项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主要内容。

  3.立法项目请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处。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七号或发E-mail至:fgc.lawrd@szrd.gov.cn联系人:于立欧阳忠淦电话:8210358782100677特此公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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