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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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08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废弃包装物已经占到城市垃圾的30%!”过度包装行为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和重视。正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正在审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明确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列入其中,过度包装行为将在法律层面上受到前所未有的惩处。 巧克力剥掉五六层包装才见到“庐山真面目”,月饼包装不仅日趋过度和泛滥,而且出现了戒指月饼、金元宝月饼等超豪华月饼……近年来,过度包装现象在食品等领域层出不穷,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为腐败提供了温床,不仅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反感,也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说,实际上,包装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引起了全国人大的关注,2001年制定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提出,企业对产品应进行合理包装,对过度包装问题进行了初步限制。 “当时认识上没有现在这么高。”这位法律专家指出,正在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全国人大从发展循环经济、遏制腐败、完善法律、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将过度包装、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垃圾管制、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等列为亟待解决的6个重点问题之一。 什么是过度包装?为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争和法律同步出台。 “包装物的价值不应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到2倍。”孙佑海说,“产品出厂必须符合标准,这是从生产源头上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如果企业违反标准,就触犯了标准化法。超标就是违法!” “循环经济”将写入法律 据新华社电正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强调了“循环经济”4个字,循环经济理念正进一步渗透到立法进程中。 设计寿命30年的垃圾处理场“短命”到13年、我国资源匮乏却大量浪费……毛如柏说,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着手动员各方力量研究循环经济立法问题,计划用两年时间就循环经济立法问题提出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将进入起草法律的程序,“预计要4年左右进入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赞成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他说,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完善配套措施,做到监督到位、执行有力、奖惩分明,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 “我国应该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并且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详细的循环经济法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依据。”这位刚主编出版《循环经济导论》一书的权威专家说。 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迅速。日本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法律,德国1996年生效的《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成为建设循环经济的基本法。 目前,循环经济在我国不再仅是一种理论。部分省市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生态城市的目标,并着手进行试点,编制规划和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并着手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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